东莞护理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东莞护理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请设置的护理院要与所在地区的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相适应,满足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符合东莞市整体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 **设置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 申请单位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个人申请设置护理院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得是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等。
- **有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能证明有足够资金来支持东莞护理院建设和运营的资信证明,以确保有能力购置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租赁场地等各项开支。
- **选址合理**:
- 选址要符合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周边环境应安静、整洁,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 要考虑交通便利程度,便于患者就医和家属探访。
- 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合理,符合相关卫生防护距离规定。
- **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人员配备**:配备数量足够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药师等,以及管理人员、护理员等。例如,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等。
- **设施设备**:有满足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如病房设施、医疗设备、康复设备、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例如,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机、血糖仪等。
- **房屋建筑**:建筑设计要符合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通行与使用需求,病房要满足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整体建筑要通过消防验收。
此外,申请东莞护理院de材料需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等。如果是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还需提交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