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护理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东莞护理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般有以下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设置单位法人资格证件等。
2. **形式审查**: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出具通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4. **受理决定**: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 审查
1. **材料审查**:卫生健康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资金状况、场地情况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 **现场审查**: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拟设置护理院的场地进行现场审查,检查选址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用房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护理院的基本标准,消防、环保、卫生等条件是否达标。
### 决定
1. **作出审批决定**:卫生健康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制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 **公示**: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通常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如公示无异议,则正式批准设置。
### 颁证与送达
1. **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
2. **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书或通知书,送达方式包括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
具体东莞护理院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实际要求和规定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